住房租赁出新规: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租户使用住房租金贷款

2020-09-10 13:47:29 证券日报 

  对于很多上班族来说,租房子是件大事。不仅要考虑通勤时间长短、租金高低,最重要的是住的安全、安心,不能租到“甲醛房”。为了提高住房租赁立法质量,9月7日,住建部发布《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当前房屋租赁市场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

  从我国目前的房地产调控机制来看,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也是重要环节。鼓励租赁消费,稳定租赁关系,不仅是科学住房观念的体现,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房地产市场的大起大落。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提出,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租户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租户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若是住房租赁企业存在支付房东的租金高于租户的租金,以及收取租户租金的周期长于付给房东租金的周期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相关部门应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加强对租金、押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除了租金贷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对于租金上涨过快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稳定租金水平。

  从该项内容透露出的信息来看,后续租金指导制度和租金公示制度有望加快建立,以进一步体现政府对于租赁市场引导的导向。随着此次“稳租金”概念的提出,这也有望成为房地产市场在维稳方面继“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后的第四个落脚点。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房东或租户不得单方面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未经租户同意房东不得进入;房东不得暴力威胁租户腾退;租户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厨房、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居住,违规者最高可罚50万元。

  征求意见稿从租赁出租和承租、租赁企业和经纪活动监管等方面对租赁市场的主体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能有效规范市场秩序,推动租赁市场监管制度化、常态化。

(责任编辑:刘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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